南區國稅局籲「視為出貨」「視為銷售」規定

南區國稅局籲「視為出貨」「視為銷售」規定 

在國內製造與販賣商品通常會有「貨物稅」「營業稅」兩個需要注意的地方,今天有則新聞與此有關,整理如下:

觀光工廠於國內生產的應稅產品,應於出廠時課徵貨物稅,而在廠內提供消費者試吃試喝均「視為出廠」,因其不符免稅規定,所以不論是銷售、贈與或無償貸與,均須課徵貨物稅並設帳記載,若為與本業相關的贈與,因為沒有銷售行為,則可免開統一發票。

新聞來源 經濟日報 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11799/62906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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