駐台外交機構及人員適用零稅率

駐台外交機構及人員適用零稅率

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,持「免徵營業稅證明卡」之駐台外交機構及其人員准予適用零稅率,營業人對其銷售貨物或勞務時,應檢視外交部核發之「免徵營業稅證明卡」,與「外交官員證」、「國際機構官員證」或「外國機構官員證」任一證件,按銷售價格扣除營業稅後之金額收款,開立零稅率統一發票。

北區國稅局新聞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