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島消費 記得索取發票
疫情下民眾減少出國,紛紛轉往離島觀光,尤其最近澎湖花火節更是引人入勝,吸引不少遊客前往旅遊消費。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,根據「離島建設條例」第10條的規定:
- 澎湖、金門、馬祖、綠島、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,於當地銷售並交付使用之貨物或於當地提供之勞務,免徵營業稅。
- 澎湖、金門、馬祖、綠島、蘭嶼及琉球地區之營業人進口並於當地銷售之商品,免徵關稅;其免稅項目及實施辦法,由財政部定之。
明文規定,雖然離島地區營業人免徵營業稅,但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,依法仍須開立免稅發票,南區國稅局提醒消費者前往消費時,別忘記索取發票,免稅發票也可以參加兌獎。
對離島營業人來說,除開立免稅發票免徵營業稅外,也要記得按期申報銷售額,營業人仍須根據銷售收入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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