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拍業者稅籍登記新制

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,不論專營或兼營之網路銷售營業人,若以營利為目的,且當月銷售額到達起徵點(銷貨8萬元、勞務4萬元)者,需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地址」、「會員帳號」等登記事項,並將營利事業名稱、統一編號資訊揭露於網路銷售頁面及相關應用軟體之明顯位置,同時網路平台營業人就會員之交易紀錄應負保管義務。 

進入後疫情時代,網路銷售快速蓬勃發展、勢不可擋,然而不論銷售規模為何,實在需要特別注意財政部相關規範,避免觸法受罰而得不償失,對於營利事業登記、稅籍登記與起徵點的相關作業規定細節不可不審慎以對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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