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拍賣家須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編

網拍賣家須揭露營業人名稱與統編

新增稅籍登記項目

網拍銷售日漸普及,相關業者成為國稅局查稅重點對象之一,財政部日前修正「稅籍登記規則」、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」,規範網路平台營業人自2023/1/1起,稅籍登記應新增「網址」、「網域名稱」、「會員帳號」等資訊。

買家可看到網拍營業人名稱、統編

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、App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,應於收費憑證載明會員交易記錄及身分識別資料,同時買家可在銷售網站或App看到「營業人名稱」與「統一編號」。

1/1~4/30為新制緩衝期

根據2023年財政部資訊,目前有7萬家網拍營業人需於新制上路後辦理稅籍變更登記,為讓業者充分瞭解新制,因此1/1~4/30視為緩衝期,若5/1起尚未辦理登記,將依法開罰1500元以上、15000以下的罰款。

非新制之適用對象

個人以營利為目的從事網路銷售者,應於當月銷售額到達營業稅起徵點時(銷售貨物8萬元、勞務4萬元)辦理稅籍登記,並依照新制規定辦理揭露相關必要資訊,倘若未達營業稅起徵點,毋須辦理稅籍登記,且無新制之適用。

電子發票加值中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