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,透過網路平台或社群媒體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,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

受疫情影響導致店家實體店面銷售受阻礙,紛紛轉往網路銷售平台進行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,提醒符合開立發票資格的店家千萬別忘記開發票喔。


據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6/13 新聞稿指出 --- 

營業人無論於實體或網路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,除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,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。該局說明,因網路普及交易快速發展及受疫情影響,許多營業人在實體通路外新增網路銷售通路,其銷售貨物或勞務行為不論係透過實體店面或網路(例如:PChome、樂天市場、蝦皮等銷售平台、自行架設之網站或運用Facebook臉書及LINE社群軟體開設粉絲團、社團或網路直播等方式銷售),除依規定免用統一發票者外,均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買受人。」


小店家是否需要開立發票,可以參考這篇文章
https://cetustek.blogspot.com/2022/05/blog-post_04.html


新聞稿詳全文 
https://www.ntbt.gov.tw/singlehtml/41ae3594197f4f69b47753ce08188516?cntId=04be1a25c2be49e3bf31512a95c65e2d