網路銷售業者稅籍登記新增欄位規定

網路銷售業者稅籍登記新增欄位規定

財政部賦稅署新聞稿指出

財政部於今(8/8)日修正發布「稅籍登記規則」及「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」,自112年1月1日起,營業人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APP)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(下稱從事網路銷售),其稅籍應登記項目新增「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」及「會員帳號」,且營業人應於網路銷售網頁及相關交易應用軟體或程式清楚揭露「營業人名稱」及「統一編號」;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臺、行動裝置應用程式(APP)或其他電子方式供他人銷售貨物或勞務(下稱平臺營業人),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紀錄之協力義務。詳全文

整理新聞重點如下: 

自2023/1/1起

營業人從事網路銷售辦理稅籍登記時,登記項目欄位新增

  1. 網域名稱及網路位址
  2. 會員帳號
於銷售網頁或交易應用軟體程式中,應揭露
  1. 營業人名稱
  2. 統一編號
最後,平台營業人應負保管及提示會員交易記錄的協力義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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