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可單方面作廢發票

不可單方面作廢發票

日前才分享「發票金額寫錯怎麼辦」,今天就看到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的新聞稿指出

營業人開立統一發票後,如須作廢或重開,應注意收回作廢發票的收執聯及扣抵聯,不可未收回作廢發票,甚至是買受人不知情下,單方面自行作廢,避免違反法規或產生中獎糾紛。

新聞出處

不論任何原因,若發票需要作廢或重開,一定要收回發票作廢,不可在買受人不知情下逕行作廢或重開,若未經正確程序作廢且發票中獎的話,國稅局將發函通知營業人賠付獎金,不可不慎!

如果實在聯繫不到買受人,也必須主動向稅捐單位報備更正,如此可在不影響消費者兌獎權利前提下進行修正,千萬不可單方面直接作廢發票!